奥克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1 01:33:02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9 月 10 日 14:30 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9日15:00至2019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控股子公司四川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397,302,25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8.365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396,899,5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0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0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朱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1.02 选举董振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1.03 选举刘兆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1.04 选举宋恩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1.05 选举黄冠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1.06 选举范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2、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徐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2.02 选举熊焰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2.03 选举杨向宏为先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3、采取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高雪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3.02 选举黄仁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票数为 396,89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 票数 8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56%。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904,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7.4020%;反对 3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2.59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904,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7.4020%;反对 3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2.59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6,904,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7.4020%;反对 3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2.59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当选的董事、监事获得的票数均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一半。其中:提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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