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0 01:32:27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15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 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雷平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07,232,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555%。 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70,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07,182,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5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49,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7,130,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 反对 10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2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62.1837%;反对 10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7.81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军、陆勇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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