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5 08:05:00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8-048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3日,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道明光学”)收到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皖0191民初5356号《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易威斯”或“原告”)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及被告二杨金龙立即返还原告852万元款项及利息、损失90,880元,共计8,610,880元等相关事项。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

    上述安徽易威斯就852万元款项转至公司账户事项诉公司损害易威斯利益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11月23日在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前,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与曹慧芳等人签订的增资协议、易威斯董事会关于撤回本次诉讼的董事会决议、易威斯董事会关于罢免曹慧芳和曹雯钧担任的易威斯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董事会决议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等资料。公司向法院作出如下说明:

    易威斯对控股股东提起诉讼应经易威斯董事会同意,本次诉讼未经易威斯董事会同意,并非易威斯真实意思表示,相关委托手续系曹慧芳利用其保管的印鉴而进行的虚假授权,并非真实授权,相关代理人无权代表易威斯参与诉讼,曹慧芳利用其保管的印鉴操控易威斯提起的诉讼已被易威斯董事会决议撤回,本案不应继续审理。此外,易威斯董事会2017年10月11日通过相关议案,已罢免曹慧芳担任的易威斯董事长和曹雯钧担任的易威斯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和聘任了新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并要求曹慧芳立即移交其保管的易威斯印鉴和证照,曹慧芳和曹雯钧已不具备使用易威斯印鉴和证照的合法身份。

    当庭法官认为由于双方对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及投资协议之间的效力存在争议,而该等争议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但相关争议的认定将影响本案审理的程序性问题,因此决定本案中止审理,并建议原告另行提起相关诉讼以确认有关董事会决议的效力,法庭将根据有关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诉讼情况恢复对本案的审理。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将于2018年6月21日再次开庭。

    公司将根据开庭及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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