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08 08:35:00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及财务数据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8年上半年,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浙江高得宝 利新材料有 购买商品 333,655.79 0 限公司 经核查,公司本期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偶发性的小额关联交易,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对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陈良照: 蔡宁: 陈婧: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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