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良照)
发布时间:2019-05-01 01:55:41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良照)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上述董事会会议,其中4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公司在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1次现场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未现场出席会议的通过邮件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通过视频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8年1月2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1、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23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1、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3、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18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独立意见;9、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1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2018年8月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1、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18年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在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考核方案,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2018年内审工作计划、参与和年审会计师关于审计事项的沟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本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专业性的建议,促进董事会更好的履行职责。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良照 2019年4月2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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