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自行车冲红灯罚500元
发布时间:2019-06-27 11:36:15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改涉及条文23条

  电动自行车冲红灯罚500元

  深圳将新增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开车、乘车到深圳的朋友们注意了,深圳将新增多项“严管重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比如司机、乘客不系安全带至少分别罚200元,违规使用远光灯罚款增至500元,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至少罚1000元。

  昨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记者在现场获悉,截至今年5月,深圳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48万辆,每公里道路车辆密度510辆(国际警戒线是270辆),位居全国大城市首位,交通安全管理压力大。此次修订有关处罚条例将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管重罚”,修改涉及条文多达23条。

  违规使用远光灯 罚款增至500元

  《修正案(草案)》明确机动车在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或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或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都不能使用远光灯,违者处罚从300元增加至500元。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至少罚1000元

  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酒驾等违法行为的治理。《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逆行或者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处五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变更车道前转向灯不足五秒钟罚300元

  强化“行人优先”“直行优先”的国际通行交通规则。新增“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或是“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使用转向灯不足五秒钟的”,处三百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红灯右转和绿灯左转车辆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或是“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处五百元罚款。

  机动车司机、乘客不系安全带至少分别罚200元

  《修正案(草案)》第十六条明确,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二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语音提醒乘车人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并处二百元罚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五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五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语音提醒乘车人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并处五百元罚款。

  开车“玩手机”罚300元

  规范治理开车“玩手机”。《修正案(草案)》将原条例中的“手持使用”改为“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移动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三百元罚款。同时明确,交警可现场固定证据。

  “快递小哥”交通违规将纳入个人征信

  《修正案(草案)》对送餐、快递、共享交通等行业及其从业人员也加强了规范管理。明确送餐、快递等企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或者企业六个月有两人次以上致人伤亡交通事故且企业员工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相关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送餐、快递、客运、货运、租赁、共享交通等企业管理或者使用的车辆平均违法率、交通事故率较高或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查询。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交通违规 其监护人将接受教育或参加社会服务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警察可以要求其监护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参加社会服务。

  而一年内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将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查询。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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