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19 01:33:45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通过了解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情况,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此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 2019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罗绍德 周荣 于跃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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