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19 01:33:48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知公司拟变更 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并认真审阅了公司事前提交的《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罗韶德 周荣 于跃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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