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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12格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4 08:10:00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51

债券代码:112142      债券简称:12格林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格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

       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利率调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格林债”、“本期债券”)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票面利率维持6.65%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回售登记期: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5日。

    4.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12月21日。

    5.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2格林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发行的“12格林债”至2017年12月20日将期满5年。根据公司公告的“12格林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6.65%,在本期债券第5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票面利率维持6.65%固定不变。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公司现将发行人关于不调整“12格林债”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格林债

    3、债券代码:112142

    4、发行总额:8亿元人民币

    5、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8年,附第5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6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第5年期利息和本金在2017年12月21日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2年12月21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2013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12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等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16年度跟

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价展

望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方案

    公司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前5年(2012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票面利率为6.65%,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后3年(2017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0日)票面利率仍为6.65%。

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醒: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

价格卖出持有的“12格林债”。截至2017年11月9日,“12格林债”的收盘价

为101.5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

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3

日、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15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登记,回售登记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17年12月2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2月2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的利息,

票面年利率6.65%。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9日                    发布“12格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

                                     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7年11月10日                   发布“12格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

                                     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7年11月14日                   发布“12格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

                                     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5日  本次回售登记申报期

 2017年11月20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登记情况的公告

                                     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

 2017年12月21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2格

                                     林债”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楼

    联系人:欧阳铭志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传真:0755-33895777

    邮编:518101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联系人:杜文晖

    联系电话:0755-82943121

    传真:0755-8294314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传真:0755-25987133

    邮编:518038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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