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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5 08:05:00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5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4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5:00至2017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7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

811,804,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74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518,257,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8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293,547,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927%。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92,476,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234%。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736,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

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2,408,04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3%;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73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邓洁和云芸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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