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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06/10)
发布时间:2020-06-11 01:49:56
债券简称:17 格林债 债券代码:11257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二�年六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发行人”、“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编制本《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4 二、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4 三、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7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8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8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2016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公司债券。 2017 年 6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880 号”文核准,公司 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17 格林债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为“17 格林债”,债券代码为“112575”。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6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4 亿元,超额配售 2 亿元。 4、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27%,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 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 8、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8 月 25 日。 9、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间每年的 8 月 2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或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回售或赎回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 12、兑付登记日:2022 年 8 月 25 日前 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 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或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回 售或赎回部分的债券兑付登记日为 2020 年 8 月 25 日前 1 个交易日。 13、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或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回售或赎回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年度付息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公司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回售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19、回售登记期: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发行人发布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2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在第 3 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后 2年存续。 21、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2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 <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 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司于近日 收到总经理蒋振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蒋振康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蒋振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公告了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查,同意聘任董事长许开华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新任公司总经理简历 许开华,男,汉族,1966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冶金材料专业研究 生学历,中南大学兼职教授,公司创始人。曾在中南大学从事教学、研究,曾与东京大学山本研究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受聘高级研究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许开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31.465%股权。同时,许开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905,380 股,许开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王敏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许开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发行人总经理变更的影响分析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总经理变更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以上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泰君安作为“17 格林债”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公司债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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