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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03 01:49:0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蒋振康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蒋振康先生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许开华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许开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刘中华、吴树阶 2020 年 6 月 1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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