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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东磁: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7 01:26:23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9-030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8年度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实施了部分股份回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 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 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因此,本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24,120,327股股份不再予以权益分派,而其余1,619,479,673股股份按照2018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91894元(含税)进行分配。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已获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8年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47元(含税),本次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241,609,200.00元。另外,公司本期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规定公司 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 分配权利,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总股本减去公司已回购股份),将按 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惟本公 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4,120,327股股份不予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18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之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1,643,600,000股,扣除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4,120,327股,对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1,619,479,673股之股东,每10股派1.49189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427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9837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918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除权(息)参考价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即0.149189元/股。 同时,在保证本次权益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价格=除权除息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147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登记日为:2019年5月22日,除息日为:2019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之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8*****428 东阳市博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浙江东阳横店工业区华夏大道233号东磁大厦九楼 咨询联系人:王晶 咨询电话:0579-86551999 传真电话:0579-8655532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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