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能源车辆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排查同类车辆 有火灾隐患需召回
发布时间:2019-10-09 12:34:00

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要求,生产者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应尽快安排召回。


《补充通知》要求,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包括《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见附件)中第一项至第五项。生产者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


此外,生产者应保持车辆处于火灾事故救援后的状态,以便后续开展火灾原因分析和事故深度调查工作。


《补充通知》强调,生产者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经排查,发现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还将根据生产者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组织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的专家开展车辆火灾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缺陷风险评估与判定等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根据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情况启动缺陷调查,必要时向消费者发布风险预警。


对于未按《补充通知》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或报告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等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并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据电池中国网统计,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自2018年以来也呈上升态势。作为新生事物,不断上升的安全事故也给产业发展蒙上了阴影。安全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第一要务,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政府也在不断加强法规的监管完善。


如针对新能源汽车的火灾安全监管,自2018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开展了大量相关工作。在2018年召回的13.38万辆新能源汽车中,受总局调查影响召回的多达12.14万辆,占当年新能源汽车召回总量的91%。


今年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企业一旦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6月17日,国家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开展自查:“对于发现存在未按要求开展排查、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将采取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企业及产品公告,并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剔除等处罚手段。”


随着政策监管加码,新能源汽车安全召回已进入常态。今年以来,蔚来汽车、北汽新能源、东风汽车、南京金龙等多家新能源车企均有部分新能源汽车被召回,涵盖新能源乘用车、客车、专用车。其中,蔚来汽车召回4803辆ES8电动乘用车、北汽新能源召回1389辆电动厢式运输车、东风汽车召回179辆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南京金龙召回25辆纯电动城市客车。召回车辆涉及问题多与动力电池有关。


作者: 方倾燃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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