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3 01:32:09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锋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388号公司一楼南洋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7,786,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51.5597%。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87,567,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51.536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1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0.0231%。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5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0.15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一)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锋、胡晓峰、胡锡云、胡梅晓、黄国江、邵奕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87,621,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91,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8.6533%。 2.选举胡晓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87,621,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91,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8.6533%。 3.选举胡锡云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87,567,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37,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4.9671%。 4.选举胡梅晓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87,621,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91,501股,占出席会 5.选举黄国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87,621,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91,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8.6533%。 6.选举邵奕兴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87,621,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91,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8.6533%。 (二)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常明、马东立、徐建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常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87,621,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91,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8.6533%。 2.选举马东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87,621,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91,501股,占出席会 3.选举徐建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87,621,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91,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8.6533%。 (三)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张立松、朱平频、王云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立松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87,621,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91,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8.6533%。 2.选举朱平频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87,621,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91,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8.6533%。 3.选举王云艳女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87,621,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91,501股,占出席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7,73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40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6.3138%;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票为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686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7,73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40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6.3138%;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票为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6862%。 议案5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