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13 09:18:00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总经理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胡梅晓先生的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胡梅晓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上述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胡梅晓先生的任职经历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胡梅晓先生担任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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