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22 01:38:40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提名人基于对被提名人资历情况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赵立晨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赵立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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