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发布时间:2018-11-30 01:24:48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 1、公司已将该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东莞德瑞作为国内先进的少数锂电池生产设备制造商之一,一直致力于锂电池自动化生产线的设计及制造、实现整线的自动化生产,对锂电装配线拥有丰富的经验,与国际一流电池生产企业有过多次合作,在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等环节具有较大优势。比亚迪的主要业务之一是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的研发、生产和应用,在资金、技术、资源等方面都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有着强大的实力。本次交易,是双方在锂电池产业链上下游间的业务合作,是基于双方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3、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东莞德瑞将按照比亚迪正常的采购招投标流程,通过竞标方式获取比亚迪的采购订单。有关协议将基于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签署;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综上,我们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对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1、公司已将该项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出售融捷光电50%股权和融捷方舟51%股权,有利于集中资源优势发展公司锂电业务板块。有关协议将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制订,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综上,我们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1、公司已将该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利于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综上,我们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洪涛 向旭家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