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04 09:11:00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东莞德瑞将按照比亚迪正常的采购招投标流程,通过竞标方式获取比亚迪的采购订单。有关协议将基于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签署;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吕向阳先生、谢晔根先生、张国强先生均回避表决,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出售融捷光电50%股权和融捷方舟51%股权,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为集中资源优势发展公司锂电业务板块。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吕向阳先生、谢晔根先生和张国强先生回避表决,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张顺祥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2、公司补选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吕向阳先生、谢晔根先生和张国强先生回避表决,我们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事项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洪涛 向旭家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