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_监管函
发布时间:2019-05-24 01:22:46
1 关于对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58 号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 计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 2019 年 4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年度报 告,实际净利润为-704 万元。你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 计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之前及时 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2.1 条和第 11.3.3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 问题,吸取教训, 在 2019 年 5 月 27 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 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2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5 月 22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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