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发布时间:2018-04-25 08:10:0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8日13: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8年5月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新能源基地A座5区会议室。

三、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

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

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向大会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会计审计

机构的议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8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18年度在关联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议案;

    10、《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12、关于拟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听取《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四)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五)大会议案表决

(六)监事会召集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决议

(八)大会律师见证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2017年年度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议案二

                       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 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监事会2017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宫毅先生、陈琦女士和惠颖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

       事,与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沈侣研先生和

       金姬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二)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12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2017年2月22日召开公司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度在关联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议案

                            6、《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7年4月16日召开公司八7、《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8、《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9、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杉杉富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使用额度总计不超过1亿

                            元的闲置或自有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

                            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7年4月26日召开公司八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7年5月12日召开公司九关于选举沈侣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7年7月18日召开公司监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

事会第二次会议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2017年8月16日召开公司监案

事会第三次会议           2、《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年9月12日召开公司监《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

事会第四次会议           问题的整改报告》

2017年10月27 日召开公司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2017年11月8日召开公司监议案

事会第六次会议           2、关于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3、公司关于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4、公司关于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2017年12月6日召开公司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7年12月12 日召开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7年12月25 日召开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三)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进行的,没

       有发生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六)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况。

    (七)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

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

沈侣研           宫毅           陈琦          惠颖           金姬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议案三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经完毕。本公司2017年度

  财务报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将本公司2017年度具体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亿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82.71        54.75                    51.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6         3.30                   171.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41         2.56                    72.0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1        -5.78                         -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4.33        81.42                    28.13

总资产                               220.73      145.86                    51.33

期末总股本                           11.23        11.23                     0.00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                        0.798        0.404                    97.52

稀释每股收益                        0.798        0.404                    97.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393        0.314                    25.16

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6         4.17      增加5.4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4.75         3.24      增加1.51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主要经营情况

      (一)实现营业收入827,054.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9,577.15万元,增

 幅为 51.0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各板块业务销售收入都有所增加,其中正极

 材料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70.15%。

      (二)列支营业成本617,104.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6,247.53万元,增

 幅为50.20%,与收入增幅基本一致。

      (三)列支三项期间费用149,470.47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575.65万元,

 增幅为42.50%。其中:销售费用38,613.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25%,远

 低于收入增幅;管理费用88,479.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95%,主要系报

 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相应人工薪酬及各类经营管理费用有所增加,特别是

 锂电材料业务研发费用本期投入较多;财务费用22,377.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

长130.7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融资金额增加,致使财务成本增加。

      (四)列支资产减值损失14,073.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977.61万元,

 增幅为176.19%,主要系报告期内稠州银行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500万

 元及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规模扩大,减值准备金额增加。

      (五)实现投资收益69,180.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105.90万元,增幅

为 228.2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出售所持宁波银行股票约 2,869 万股,获得

 投资收益约 4.66亿元。

      (六)实现资产处置收益5,359.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16.55万元,主

 要系报告期内母公司获得拆迁收益5,378万元。

      (七)实现其他收益8,472.80万元,较上年同期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增

加5,447.09万元,增幅为180.03%,主要系报告期内锂电业务板块获得政府补

助7650.34万元。

      (八)实现营业外收入6,895.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54.09万元,增幅

为70.63%;剔除政府补助的影响,本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79%,主要

 系下属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败诉赔

 偿款,抵扣公司预付款项后确认违约金收入6,071.85元。

      (九)列支营业外支出5,948.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484.63万元,增幅

为 1182.42%,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香港杉杉技术终止损失及

廊坊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停业停产,附着在租赁厂房内的无法搬迁的改造类设

施及设备报废所致。

    (十)列支所得税费用23,537.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791.19万元,增

幅为203.8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务收入增加及抛售宁波银行股票缴纳

相应所得税费用。

    (十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611.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6,595.21万元,增幅为171.42%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务收入增加

及抛售宁波银行股票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报告期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基

本每股收益0.798元,比上年同期0.404元增长97.52%。

    (十二)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4,126.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482.20万元,增幅为72.07%。

    (十三)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9.66 %,较

上年的4.17%增加5.49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为4.75 %,较上年的3.24%增加1.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状况

    (一)资产情况

    2017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207,319.04万元,较年初增加748,677.44万

元,增幅为51.33%。流动资产924,451.35万元,占总资产的41.88%,较年初增

加209,625.47万元,增幅为29.33%;非流动资产1,282,867.69万元,占总资

产的58.12%,较年初增加539,051.97万元,增幅为72.47%。具体如下:

    1.货 币资金期末金额 166,716.09 万元,较年初 243,938.13 万元减少

77,222.04万元,降幅为31.66%,主要系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

括保本银行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以及锂电池材料业务采用战略性采购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271,376.13万元,较年初180,703.56万元增加

90,672.57万元,增幅为50.1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锂电业务销售收入增长较

快,导致应收账款增加较多。

    3.预付款项期末金额 43,021.06万元,较年初 18,122.86万元增加

24,898.20万元,增幅为137.39%,主要系正极原材料价格上涨,原材料市场供

应紧张,公司为确保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优惠的采购价格,增加预付原材料款。

    4.存 货期末账面价值 233,352.05 万元,较年初 120,742.06 万元增加

112,609.99万元,增幅为93.2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锂电材料业务原材料价

格上涨及数量增加,存货总价值上升。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金额 59,503.17 万元,较年初 36,976.00

万元增加22,527.17万元,增幅为60.92%,系下属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一年以内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金额 67,578.43 万元,较年初 20,479.86 万元增加

47,098.57万元,增幅为229.98%,主要系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和结构

性存款。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金额640,288.09万元,较年初266,156.85万元增

加374,131.24万元,增幅为140.5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通过资产管理计划

认购洛阳钼业股票4.7亿股,认购金额18亿元;同时受洛阳钼业及宁波银行股

票股价变动影响。

    8.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264,536.03万元,较年初186,448.82万元增加

78,087.21万元,增幅为41.88%,主要系锂电板块设备增加及光伏太阳能板块光

伏电站增加。

    9.在建工程期末金额 100,297.89万元,较年初 35,636.22万元增加

64,661.67万元,增幅为181.45%,主要系锂电板块项目新建及光伏太阳能板块

光伏电站建设增加。

    (二)负债情况

    2017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1,094,345.87万元,较年初增加500,116.10万

元,增幅为84.16%。流动负债687,856.88万元,占总负债的62.86%,较年初增

加288,223.03万元,增幅为72.12%;非流动负债406,488.99万元,占总负债

的37.14%,较年初增加211,893.07万元,增幅为108.89%。具体如下:

    1.短 期借款期末金额 298,772.27 万元,较年初 101,050.00 万元增加

197,722.27万元,增幅为195.6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需支付“10杉杉债”

本金及利息,公司锂电材料、新能源车及太阳能业务快速发展,需要购买的材料

款及工程设备款增加。

    2.应付票据期末金额 158,196.24万元,较年初 62,188.90万元增加

96,007.34万元,增幅为154.38%,主要系公司下属锂电材料业务发展快速,票

据使用增加较多。

    3.应付账款期末金额 140,901.96万元,较年初 93,072.00万元增加

47,829.96万元,增幅为51.39%,主要系报告期内锂电材料业务发展快速,购买

材料、商品等债务增加较多。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金额 15,495.34 万元,较年初 78,971.82

万元减少63,476.48万元,降幅为80.38%,系公司已于2017年3月27日完成

了对“10杉杉债”5.9亿元的到期兑付兑息工作,同时偿还了2亿元长期借款。

    5.长期借款期末金额 86,596.18万元,较年初 19,621.42万元增加

66,974.76万元,增幅为341.33%,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增加长期贷款,

用于对各类工程及在建项目投资。

    6.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金额108,875.01万元,较年初60,279.87万元增加

48,595.14万元,增幅为80.6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宁波银

行及洛阳钼业股票股价变动。

    7.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90,000.00万元,期初金额为0元,系博荟70

号集合信托90,000.00万元。

    (三)所有者权益情况

    2017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12,973.17万元,占总资产的50.42%;

较年初864,411.82万元增加248,561.35万元,增幅为28.75%。具体如下:

    1.股本期末金额为112,276.50万元,本期未发生变动。

    2.其他综合收益期末金额325,620.90万元,较年初178,961.71万元增加

146,659.19万元,增幅为81.9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宁波

银行及洛阳钼业股票股价变动。

    3.未分配利润期末金额为292,368.53万元,较年初215,834.53万元增加

76,534.00万元,增幅为35.4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务收入增加及抛售

宁波银行股票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

    4.少数股东权益期末金额为69,650.22万元,较年初50,170.09万元增加

19,480.13万元,增幅为38.83%,主要系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增加及存在少数

股东的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增资。

    四、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 109,194.98万元,较上年同期

224,588.97万元减少115,393.99万元,降幅为51.38%,具体如下:

    1.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138.06万元,上年同期金额为

-57,794.59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注重现金流管理,严格控制应收账款增

量,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充分使用供应商账期,使应付类增长的速度超过应收

类增长速度,促使经营性现金流好转。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1,774.31 万元,上年同期金额为

-145,541.3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资金信托计划认购洛阳钼业股票,

认购金额为18亿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44,732.26万元,上年同期金额为

365,614.68万元,主要系去年同期定向增发股票收到募集资金34.28亿元,剔

除该因素后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增加的原因主要为报

告期内取得银行借款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7.42亿元。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议案四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2017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409,539,168.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58,912,988.85元,提取10%法定盈

余公积金为40,953,916.82元,减应付2016年普通股股利89,821,198.88元,本次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37,677,041.37元,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1,122,764,986股

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应付普通

股股利67,365,899.16元。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议案五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议案六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具体会计审计报酬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确定)。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议案七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提高公司内控质量,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控审计报酬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17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综合考虑各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8年拟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一、母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 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

     2、 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3、 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4、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5、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19,600万元人民币;

     6、 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

     7、 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8、 湖州创亚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13,400万元人民币;

     9、 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

     10、 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不超过19,000万元人民币;

     11、 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超过160,000

万元人民币;

     12、 内蒙古青杉汽车有限公司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13、 宁波杉杉汽车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14、 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15、 宁波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超过160,000

万元人民币。

     二、下属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三、 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

     1、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新能源”)为湖南杉杉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能源”)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杉杉能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新能源系杉杉能源全资子公司);

     2、杉杉能源为杉杉新能源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3、杉杉能源为其全资子公司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7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

     四、母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 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2、 杉杉(芜湖)服饰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总额为83.50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

文件。期限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其中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期限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

年年底。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议案九

                               关于2018年度在关联银行

                           进行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预计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宁波银行”和“稠州银行”)存贷款全年额度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8年预计金额

                            宁波银行   存款余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

        在关联银行存款                利息收入不超过100.00万元

                            稠州银行   存款余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

                                         利息收入不超过600.00万元

        在关联银行贷款   宁波银行   授信最高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

           前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   关联人          2017年预计金额                  2017年实际发生金额

易类别

在关联  宁波银行  存款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   最高存款余额为26,450.94万元

银行存              利息收入不超过180万元       利息收入为83.21万元

款    稠州银行  存款余额不超过60,000万元   最高存款余额为40,324.00万元

                     利息收入不超过360万元       利息收入为349.04万元

                                                      公司在宁波银行最高贷款余额为

在关联                                               13,000.00万元;全年累计在宁波银行

银行贷  宁波银行  授信最高额不超过40,000万元  发生贷款 22,000.00 万元,支付利息

款                                                 431.13万元;截至期末贷款余额为

                                                      6,100.00万元。

         稠州银行  授信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公司在稠州银行未实际发生银行贷款。

          说明:公司于2016年在稠州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储导致存款余

      额较大。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在关联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

      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议案十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议案十一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议案十二

              关于拟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证券市场状况并考虑公司

资产配置状况及经营、投资活动资金的实际需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对

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宁波银行、洛阳钼业股份择机进行处置。公司将按

相关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截至 2018年 4月 18日,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宁波银行股份

169,761,979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洛阳钼业股份(将于2018年7月解禁)

471,204,189股。

     本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本次处置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章程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宁波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      公司经宁波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

            革办公室(1992)27号文件批准,以定  革办公室(1992)27 号文件批准,以定

 第二条    向募集方式设立,在鄞州区工商行政管  向募集方式设立,在鄞州区工商行政管理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照号3302001000643号。               用代码:91330200704803055M。

               公司已按《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      公司已按《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

            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规定,  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规定,进行

            进行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410,858,247股。        公司注册资本为1,122,764,986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锂电池材料行

               公司的经营宗旨:科技产业积极推进  业,专注新能源业务发展,坚持以产业为

第十二条   自主创新,积极实施服装产业多品牌国  基础,以投资为手段,实业经营与资本运

            际化战略,推动服装产业和科技产业的  作并举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发展,为全体股东提供合理回报。       力,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全体股东创

                                                  造价值。

第十八条        公司现有的总股本410,858,247股。      公司现有的总股本1,122,764,986

                                                   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司住所地。                           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  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

第四十三条  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第八十一条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候选人名单应由董事会、监事     董事候选人名单应由董事会、监事会、

             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独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独立董

             立董事除外)的股东向董事会推荐,推  事除外)的股东向董事会推荐,推荐时应

             荐时应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况。                                     监事候选人是由职工代表出任的,其

                监事候选人是由职工代表出任的,其  候选名单应由公司工会向监事会推荐;其

             候选名单应由公司工会向监事会推荐;  他监事候选人名单由监事会、持有或合并

             其他监事候选人名单由监事会、持有或  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向监事会推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向监事  荐,提名时应提供候选监事的简历和基本

             会推荐,提名时应提供候选监事的简历  情况。

             和基本情况。

                公司通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     公司通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

             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  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

             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  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

第一百六十  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2个工作日  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2个工作日为送

   七条     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

             的,第1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  1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

             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发送日为送达  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发送日为送

             日期。                               达日期。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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