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8-107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14:3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二层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海啸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5名,代表股份144,662,243股,占公司总股本820,589,768股的17.6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7名,持公司股份144,598,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6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6名,代表公司股份17,4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1个议案。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144,630,04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777%,32,2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产业并购基金全部出资份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30,04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777%;反对32,2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223%;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0,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8150%;反对32,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185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姚以林、李龙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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