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6 08:00:00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8-107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14:3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二层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海啸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5名,代表股份144,662,243股,占公司总股本820,589,768股的17.6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7名,持公司股份144,598,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6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6名,代表公司股份17,4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1个议案。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144,630,04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777%,32,2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产业并购基金全部出资份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30,04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9777%;反对32,2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0223%;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0,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9.8150%;反对32,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1850%;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姚以林、李龙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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