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关于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4 01:34:55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8-115 关于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截止目前,双方暂未明确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惠程”或“公司”)的具体出资金额及出资时间,且对投资模式、投资安排、项目安排、人员安排等事项未明确约定。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正式协议的实施,公司尚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18年财务及经营状况暂无影响。 3、本次合作的后续安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资源互补,互惠共赢,近日公司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区”)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在产业投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截止目前,双方暂未明确公司具体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时间,且对投资模式、投资安排、项目安排、人员安排等事项未明确约定。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正式协议的实施,公司尚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成都高新区筹建于1988年,1991年获批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2006年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试点园区之一,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全国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级出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核心区域。 在国家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长江经济带和成渝经济区建设的背景下,成都高新区紧紧围绕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加快建设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天府国际空港新城,全力打造万亿级国际创新创造中心。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共同发起设立100亿元人民币规模的数字文创产业并购基金,分期成立,第一期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分批到位。其中,深圳惠程全资子公司或其指定的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承担基金投资项目最终退出的责任,深圳惠程对基金首期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成都高新区指定的国有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可根据基金需要担任优先或劣后或夹层有限合伙人,对基金首期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其余份额由深圳惠程负责以自有资金或者寻找外部投资人进行出资。 2、双方同意,数字文创产业并购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均应注册于成都高新区,基金在高新区的投资额不低于成都高新区指定的国有公司出资额的1.5倍,成都高新区或其指定第三方可成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之一,出资比例为注册资本的5%-10%。但鉴于新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备案时间较长,双方同意首期基金的管理职责可由深圳惠程指定的其他管理公司来承担,但该公司需在注册于成都高新区 的新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后三个月内将基金管理职责转让给新基金管理公司。 3、成都高新区同意在深圳惠程履行对基金的出资义务后,不迟于2018年8月25日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出资义务。 4、双方同意基金管理人由深圳惠程负责推荐。 5、双方共同开展其他有利于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的业务。 6、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若合作期限届满,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 四、合作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双方本次合作的目的是共同发起设立数字文创产业并购基金,以投资或并购成都高新区乃至全国范围区内的数字文创项目,以全面推进公司互联网文娱业务的发展,同时促进成都高新区数字文创行业的发展。双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18年财务及经营状况暂无影响。 3、拟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不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公司后续拟与产业并购基金发生关联交易,将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就框架协议约定事项,双方将在此基础上协商洽谈正式基金合伙协议以及其他基金文件,如果框架协议与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基金文件的约定有差异,以正式基金文件的约定为准。 2、本协议所约定的关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及出资的相关事项,须明确后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方能实施,后续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成都高新区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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