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27 01:26:3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惠程”)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充分论证与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交易各方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时,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KeLiu 2018年10月26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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