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暨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7 01:26:42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8-141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暨独立财务顾问 主办人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涉及资产收购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深圳惠程,证券代码:002168)自2017年12月19日开市起停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筹划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3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文件,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8年5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11号《关于对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重组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5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25日、2018年8月24日、2018年9月22日,分别 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2018-113、2018-125、2018-1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 截至目前,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4月28日,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修订)》第三条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如果公司未能在2018年10月28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公司正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中。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原指派刘文才先生、褚歆辰先生、李希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黄宇希先生为协办人。公司于近日收到海通证券关于调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刘文才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调整后,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褚歆辰先生和李希先生,协办人为黄宇希先生。上述调整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不会产生影响。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之“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风险因素做出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资产重组预案中披露的重大风险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如果公 司未能在2018年10月28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本次重组方案并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变更。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将每30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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