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28 01:31:31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合法性:经审阅刘扬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9条所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可以胜任财务总监的工作,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财务总监由徐海啸先生变更为刘扬女士。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KeLiu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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