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_监管函
发布时间:2019-01-08 09:45:00
1 关于对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9】第 1 号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外转让产业并购基金全 部出资份额的公告》,将在北京信中利赞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的 29,000 万元出资份额及对应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元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俊投资”),转让金额为 45,500 万元,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元俊投资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日内支 付 23,300 万元目标份额转让价款,在 2018 年 9 月 20 日前支付第二 期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22,200 万元。 元俊投资未按协议约定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前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你公司未就上述逾期付款情形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12 月 24 日, 你公司才在《关于对外转让 产业并购基金全部出资份额签订补充协议暨进展公告》 中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7.6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7.6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 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1 月 7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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