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10 01:47:0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对公司签署《关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公司拟收购信中利股权管理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在投资业务的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关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KeLiu 2019年6月6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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