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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资源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8-09-29 09:29:00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 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谊评报字[2018]11139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 地址:北京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电话:010-67084076传真:010-67084810 目 录 声 明 ...........................................................................................................................2 摘 要 ...........................................................................................................................3 资产评估报告 ...................................................................................................................6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6 二、 评估目的.....................................................................................................10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 价值类型.....................................................................................................12 五、 评估基准日.................................................................................................12 六、 评估依据.....................................................................................................12 七、 评估方法.....................................................................................................15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5 九、 评估假设.....................................................................................................26 十、 评估结论.....................................................................................................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2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0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2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1页 声 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4、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5、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6、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7、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2页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 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中和谊评报字[2018]11139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股权项目所涉及的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8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需要对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三、评估范围: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本项目评估对象以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以及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清查申报表为准。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3,153.42万元,评估价值为24,759.99万元,增值额为1,606.57万元,增值率为6.94%。负债账面价值为9,422.36万元,评估值为8,165.45万元,减值额为1,256.91万元,减值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3页 率为13.34%。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731.06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6,594.54万元,增值额为2,863.48万元,增值率为20.85%。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名称: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9,789.71 9,789.71 - - 2 非流动资产 13,363.71 14,970.28 1,606.57 12.02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2,991.45 -8.55 -0.29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5,992.92 7,424.76 1,431.84 23.89 6 在建工程 - - - 7 无形资产 4,229.62 4,412.90 183.28 4.33 8 其他 141.17 141.17 - - 9 资产总计 23,153.42 24,759.99 1,606.57 6.94 10流动负债 8,045.07 8,045.07 - - 11非流动负债 1,377.29 120.38 -1,256.91 -91.26 12 负债总计 9,422.36 8,165.45 -1,256.91 -13.34 1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3,731.06 16,594.54 2,863.48 20.85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者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被评估单位申报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资产没有办理房产证。相关资产明细如下: 序 建筑物名 建成 计量 建筑面 账面价值 号 称 结构 年月 单位 积/容积 原值 净值 1 垃圾站 框架结构 2013/8/16 M2 40.00 106,034.00 83,066.99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4页 2 空压机房 框架结构 2013/8/16 M2 22.00 46,966.00 36,793.21 3 展厅 钢结构 2013/12/23 M2 1,938.00 6,579,430.83 5,326,593.06 4 配电房 钢混 2013/4/30 M2 84.36 478,077.40 396,326.35 对上述事项,企业已经出具声明,权属归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进行的。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股权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股权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5页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 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谊评报字[2018]11139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8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597278467 注册地址:四川绵阳高新区火炬大厦B区 法定代表人:段志平 注册资本:66189.0508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02日 经营范围:铜矿石、铜、金属材料(不含金银)销售,金属制品、机械、电子产品,矿山采掘机械及配件的制造、销售,资产管理,管理咨询服务,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动力”)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6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586862635B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2幢整幢 法人代表:王元建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3日 经营范围:电动客车动力系统研发;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的乘用车);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恒通动力成立于2011年11月,由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其中,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6,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00%;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00%。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分两期缴足。 2011年11月,恒通动力收到全体股东的第一次出资,出资额为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其中,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出资1,3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20%;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出资6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0%。上述出资业经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1年11月18日出具的“重立会验(2011)第2156号”验资报告。 2012年1月,恒通动力收到全体股东的第二次出资,出资额8,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00%。其中,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出资5,2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80%;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725.00万元,以专有技术评估作价认缴出资1,995.00万元,合计出资2,7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20%。上述出资业经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2年1月13日出具的“重立会验(2012)第64号”验资报告。 经过股东两次出资后,恒通动力实收资本及注册资本均为10,000.00万元。其中,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出资6,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00%;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出资3,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00%。 2013年5月,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与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书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7页 和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渝国资〔2013〕293号)文件规定,恒通电动客车原股东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恒通电动客车34%股权作价3,923.25万元全部转让给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西部资源与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收购其持有恒通动力66%的股权。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600.00 66.00 2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400.00 34.00 合计 10,000.00 100.00 3、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电动客车动力系统,为恒通客车生产的整车提供动力部分的配件。企业仅为恒通客车生产动力系统,类似于恒通客车的一个车间。由于恒通客车最近几年业务量大幅下降(具体原因见恒通客车评估报告),导致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收入也大幅下降。 4、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12.31 2016.12.31 2017.12.31 2018.5.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513.52 1,913.33 1,018.80 12.22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2,129.86 11,871.89 5,626.84 5,423.11 预付账款 25.58 1.95 12.00 9.77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44.64 35.34 31.84 698.37 存货 682.17 867.60 482.39 482.20 其他流动资产 2,738.41 3,181.93 3,154.59 3,164.04 流动资产合计 29,134.18 17,872.03 10,326.47 9,789.7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固定资产 7,211.35 6,688.10 6,185.70 5,992.92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8页 项目名称 2015.12.31 2016.12.31 2017.12.31 2018.5.31 在建工程 141.17 无形资产 4,919.10 4,632.71 4,348.18 4,229.62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8.5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1.17 141.1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559.02 14,461.97 13,675.04 13,363.71 资产总计 44,693.20 32,334.00 24,001.51 23,153.4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000.00 5,000.00 应付票据 8,469.21 2,041.72 应付账款 3,910.64 2,449.86 3,175.13 3,040.25 预收账款 31.36 应付职工薪酬 439.93 337.23 353.19 356.47 应交税费 129.01 59.17 58.36 114.69 应付利息 6.80 13.45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6,613.31 3,702.40 4,475.76 4,533.11 其他流动负债 5.33 769.97 0.66 0.53 流动负债合计 23,605.58 14,373.81 8,063.11 8,045.07 预计负债 535.96 483.03 179.95 120.38 递延收益 1,344.44 1,256.91 其他非流动负债 2,071.30 1,641.08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07.26 2,124.11 1,524.39 1,377.29 负债总计 26,212.84 16,497.91 9,587.50 9,422.36 净资产 18,480.36 15,836.08 14,414.02 13,731.07 经营成果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1-5月 营业收入 28,743.76 5,407.63 1,838.91 62.18 主营业务收入 28,743.76 5,407.63 1,838.91 62.18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24,269.15 4,205.08 1,920.48 89.51 主营业务成本 24,269.15 4,205.08 1,920.48 89.51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94.62 137.98 56.50 销售费用 721.59 502.80 67.48 46.40 管理费用 2,535.17 3,119.21 1,633.58 595.36 财务费用 -83.18 107.47 59.01 -2.73 资产减值损失 144.82 126.54 -257.17 156.46 投资收益 营业利润 1,156.20 -2,748.09 -1,422.07 -791.80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9页 项目名称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1-5月 营业外收入 418.20 532.38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1,574.40 -2,215.71 -1,422.07 -791.80 减:所得税费用 309.05 428.57 净利润 1,265.35 -2,644.28 -1,422.07 -791.80 上表中列示的财务数据,2015年、2016年数据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2018年5月份数据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瑞华审字[2018]4818004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被评估单位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的股东。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需要对所涉及之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23,153.42万元,负债账面价值9,422.3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3,731.06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值 流动资产 9,789.71 非流动资产 13,363.7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5,992.92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4,229.62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514.75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10页 项 目 账面值 流动资产 9,789.71 其他 141.17 资产总计 23,153.42 流动负债 8,045.07 非流动负债 1,377.29 负债总计 9,422.3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3,731.06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8]4818004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企业主要资产概况如下: 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要资产概况如下: (1)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等客户的应收销售货物款; (2)存货 主要为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原材料主要为企业库存的生产用原料,如发动机、动力电池组、锰酸锂电池等;周转材料为在用的钻头、扳手等。 (3)长期股权投资,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微宏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未开展实质性业务。 (4)固定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 其中建筑物明细表共33项,9项房屋,24项构筑物。房屋构筑物全部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的厂区内,分别为联合厂房、展厅、辅助用房、配电房、门卫等;构筑物包括篮球场、围墙、厂区内的道路和地坪等。 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其中,机器设备为生产性设备,如变压器、工艺小车、升降工作台等。车辆主要为别克轿车、丰田商务等行政办公车辆,以及重型转型作业车、叉车等生产用工具车。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空调、投影仪和办公家具等。 (5)无形资产 1)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35,147,461.26元,涉及的土地共计1宗,总面积56,542.00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11页 平方米,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均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取得日 用地 使用权 开发 面积(m2) 账面价值 号 期 性质 类型 程度 YB001020001 重庆市渝北区 五通 1 300000401001 双凤桥街道翔 2009年 工业 出让 一平 56,542.00 35,147,461.26 00010001 宇路888号 合计 56,542.00 35,147,461.26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专有技术1项,账面值7,148,750.00元,为企业成立时原股东郑州宇通恒通客车技术入股投入的电动客车动力系统集成技术。 2)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为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共19项,包括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18项。全部为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所有。 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情况 无。 3、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本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是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某项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8年5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 行为依据 1、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和谊签订的《资产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12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0.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 资产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 权属依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土地使用证;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13页 5.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6.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 7.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8.其他权属文件。 (五) 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 3.《财政部关于印发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5.《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6.《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7.《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9.《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13年); 11.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12.《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城住字[1984]第678号); 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14.《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 15.《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及《重庆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08); 16.《渝建发〔2016〕35号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17.《重庆市2018年第5月材料价格信息》; 18.《2018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19.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14页 20.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21.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22.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2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24.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25.同花顺iFinD、万德数据库系统提供的相关行业统计数据; 26.其他询价资料及有关资产评估的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1、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3、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仅采用了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未采用其他方法的理由如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前提为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测并用货币衡量,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 经分析,根据公司历史年度经营数据,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自2015年开始至2018年出现连续亏损,亏损原因为: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电动客车动力系统,为恒通客车生产的整车提供动力部分的配件。企业仅为恒通客车生产动力系统,类似于恒通客车的一个车间。由于恒通客车最近几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15页 年业务量大幅下降,导致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收入也大幅下降。 由于恒通客车的“骗补”事件,造成企业资金紧张,订单流失严重,无足够资金开展生产经营,目前股东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无可行的改善计划,未来经营情况无法预测。由此导致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的未来经营情况也无法预测。鉴于此,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对于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包括预计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16页 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 4.存货 (1)外购存货:全部为原材料,对于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外购存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库存时间长,市场价格变化大的,按照其基准日市场价格乘以经确认的账面数量确认评估值;对于已经超过有效使用权,无处置价值的存货,按照零确认评估值。 (2)在库周转材料:全部为购置的工器具,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5.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评估人员通过查阅与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查阅相关合同、协议和原始凭证,清查、核实其他流动资产的形成金额,正确无误。其他流动资产在确认相关事项真实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6.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再按被评估单位所占权益比例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 2.房屋建(构)筑物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17页 基于本次评估之特定目的,结合各待估建筑物的特点,本次评估按照房屋建筑物不同用途、结构特点和使用性质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介绍如下: 1)房屋建筑物的成本法评估方法说明 根据搜集的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以建筑物工程量套用现行定额标准和计取前期及其他费用,按合理建设期同期的贷款利率等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 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出建筑物评估值。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费+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①建安工程费 对价值较高的建(构)筑物,评估人员根据委估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选出典型工程,收集典型工程的竣工决算、竣工验收、施工图纸等资料,核实工程量,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各安装工程费用,并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工程费;对无法查找到竣工决算等资料的房屋建筑物评估操作中采用重编预算法或类比法调整确定直接费用。评估中依据套用《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及《重庆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08),《渝建发〔2016〕35号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再根据《重庆市2018年第5月材料价格信息》对主要材料差价、人工费进行调整,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与当地规定的计费程序计算建安工程费。 ②前期工程费及建设相关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等,根据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收费规定,确定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具体见下表: 序 费用名称 费用标准 计算公式 取价依据 号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44% 建安工程费×计费费率 财建[2016]504号 2 工程监理费 2.86% 建安工程费×计费费率 发改价格(2007)670号 3 环境评价费 0.09% 建安工程费×计费费率 计委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125 号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18页 4 项目建议书费及可行性 0.53% 建安工程费×计费费率 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 研究费 5 勘察费设计费 3.05% 建安工程费×计费费率 计委建设部计价(2002)10号 6 招投标代理费 0.20% 建安工程费×计费费率 发改价格[2011]534号 ③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情况周期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息×50% 2015年10月24日执行利率表 项目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 4.35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五年(含五年) 4.75 五年以上 4.9 B、成新率 建(构)筑物成新率的确定方法,根据不同类型、不同价值量的建(构)筑物,将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于重要的、价值量大的建(构)筑物采用综合成新率方法确定,采用勘查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两种方法计算,经加权平均得出综合成新率。对于一般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并根据具体勘察情况进行修正后确定其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计算计公式为: 理论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勘查成新率 将影响房屋成新率的因素分为三大部分(结构、装饰和设备部分),通过各项因素对建(构)筑物造价的影响程度,确定不同结构类型建(构)筑物各因素的标准分值,根据勘察情况给出不同的分值,并据此确定勘查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勘查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3.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性经营原则,并考虑到设备不具备独立获利的可能以及设备的现实状况,对机器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并确定设备的评估值。计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19页 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1)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部分组成。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机器设备在计算其重置全价时应扣减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故本次评估机器设备的购置价采用不含税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可抵扣金额 ①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询价,参照《2018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比较同年代,同类型设备功能、产能,采取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②运杂费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设备购置价中包含运输费用的不再计取运杂费。 ③安装调试费 根据被评估设备辅助材料消耗、安装基础情况、安装的难易程度,采用《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相关设备安装费率予以测算确认。设备购置价中包含安装费用不再计取安装调试费。 ④工程建设其它费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企业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前期费及其他费用如下表: 表4-1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用标准 计算公式 取价依据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44% 建安工程费×计费费率 财建[2016]504号 2 工程监理费 2.86% 建安工程费×计费费率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20页 3 环境评价费 0.09% 建安工程费×计费费率 计委环保总局计价格 (2002)125号 4 项目建议书费及可行性研究 0.53% 建安工程费×计费费率 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 费 5 勘察费设计费 3.05% 建安工程费×计费费率 计委建设部计价(2002)10号 6 招投标代理费 0.20% 建安工程费×计费费率 发改价格[2011]534号 小 计 8.17% ⑤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企业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基准利率×1/2 2)运输车辆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并扣减购置车辆进项税额后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购置车辆进项税额 另,车辆资产中有部分企业自制的展览用车,不对外销售,仅作为展览用途。被评估单位对其按照固定资产核实,并计提了折旧。对该部分车辆,评估人员了解其实际情况后,认为其虽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但实质上类似一项长期待摊费用。故本次在核实其账面金额及折旧计算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基础上,按照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运输费用由卖方负担,因此参照当地市场信息及《慧聪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其购置价,在购置价的基础上减去可抵扣增值税确定设备重置价。 另:部分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成新率的确定 1)机器设备成新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和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预测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21页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即 成新率=(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2)车辆成新率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 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 注: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的成新率按照行使里程成新率确定成新率,即: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 3)电子设备成新率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另:直接按二手市场价评估的电子设备,无须计算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镇土地评估规程》,估值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估值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地价估值技术规程,根据各种方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及估值目的等选择适当的估值方法。为此,经估值人员现场查勘,以及估值对象的特点、估值目的及宗地所处区域的影响因素等资料进行收集、分析和整理,并结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该地块为按工业用地进行估值,在基准地价范围内,且基准日有同类用地交易案例可询,所以选择市场法和基准地价因素调整法测算委估宗地地价。 5.无形资产-技术 (1)评估范围内技术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22页 被评估单位的技术包括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 专有技术:为被评估单位成立时,原股东恒通客车用于出资的专有技术-电动客车动力系统集成技术,构成了恒通动力从事电动客车动力系统生产的必要关键技术。该技术包出资时间为2011年,出资时作价1995万,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摊销后账面净值7,148,750.00元。 专利技术:为被评估单位自行研发并申请专利形成的技术,共19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全部为与电动客车动力系统相关的技术,主要是电池快速充电方面的技术。基准日账面值为零。 经与企业技术人员沟通了解,专有技术包中的相关技术,经过多年发展更新,部分已经被最新的技术所替换。专利技术是被评估单位研发人员在专有技术包的基础上,进一步研发所得,目前均在生产电动客车动力系统的过程中使用。因此本次评估的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均在生产中有应有,无法明确区分各自的使用范围和产生的经济效益,所以将其作为一个技术包进行整体评估。 (2)技术评估方法的介绍和选择 技术的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 ①市场法对于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是一种常用的有效方法。这种评估方法主要是通过在市场上选择相同或相近似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作为参照物,针对各种价值影响因素,如专利及专有技术的功能进行类比,将被评估专利及专有技术与参照物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专利及专有技术的价值。 使用市场法评估专利及专有技术的前提是市场数据比较公开化,需要存在着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并且参照物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应能够量化。市场法使用较多的是功能性类比法。由于我国专利及专有技术市场目前尚处发展阶段,专利及专有技术保护环境还很不规范,以及专利及专有技术产品的盗版现象等使得专利及专有技术产品的公平交易数据采集较为困难,因此市场法在目前我国专利及专有技术评估应用中的操作性还具有较大的难度。 ②收益法是通过估算待评估专利及专有技术产品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加总求和得出专利及专有技术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首先要解决有关专利及专有技术产品收入、折现率以及专利及专有技术产品的寿命期等基本参数的选取问题。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23页 由于本次对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情况无法做出预测(具体原因详见评估方法选择部分,关于不适用采用收益法的原因说明),因此评估技术包所依赖的产品未来收入数据就无法获得,故本次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③成本法是评估专利及专有技术价值应用最为成熟的一种方法。对于诸如某些企业或行业系统内的自用专利及专有技术,由于不存在明确的社会性市场或市场的容量、需求量较少,通常难以通过销售专利及专有技术产品确定专利及专有技术产品的价值(这种专用或自用专利及专有技术产品的收益大多隐含在企业或行业系统内的整体效益之中)的情况,采用成本法评估就较为客观和可行。 (3)对本次评估范围内技术评估方法的介绍 成本法评估思路要求采用重置成本。重置成本的常用思路包括:以外购方式取得的专有技术的重置成本以购置价乘以物价指数的方式确定;自主研发取得的专利技术的重置成本通过重新计算基准日重置人工成本、基准日重置设备折旧费、基准日重置办公费、投入资金的社会必要报酬等成本费用后确定。 就本次拟评估的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而言,专有技术为出资形成,账面原值为出资时的评估值,可以按照外购专有技术的重置成本确定方式进行评估;专利技术是被评估单位自行研发所得,但是经历的研发周期较长,同时研发的技术种类较多,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在当期费用化,因此无法提供历史年度研发本次拟评估的19项专利技术对应的研发成本,也无法合理估算研发类似技术需要的人工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办公费等。 综合上述情况,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时,对于自行研发的专利技术其基准日重置成本按照常用方式估算存在一定困难,且本次拟评估的专有及专利技术需要作为一个技术包进行整体评估。同时企业技术研发部门表示,本次拟评估的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专利技术是在专有技术的基础上形成。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专有技术中的部分技术已经被更先进的技术所取代,没有使用价值,其价值应该远低于其账面净值715万;但是19项专利技术即为对于原有专有技术包中淘汰技术的更新换代,如电池的快速充电技术等,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具有明显的经济价值。目前专有技术的账面净值715万,基本能够合理反映专有技术和19项专利技术在基准日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企业技术研发部门的建议,在核实专有技术基准日账面净值准确无误的基础上,按照专有技术基准日的账面净值作为本次拟评估的专有技术和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24页 19项专利技术的评估值。 6.其他非流动资产 为被评估单位进行服务器及防火墙等网络工程而发生的开发费用,评估人员核对了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异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实,企业该科目核算的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相关规定,故本次评估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包括评估前期准备工作,现场勘察和评定估算工作,汇总分析撰写报告说明工作,于2018年9月17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一)接受委托阶段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委估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及范围等内容拟定了评估工作方案。 (二)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接受委托后,评估人员开始指导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进行资产清查,收集准备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三)评定估算工作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及评定估算工作,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履行了下列勘估程序: 1、收集财产清册和各项财务、经营、销售资料,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调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细致准确的登记填报,对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根据财产清册到现场对实物资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核实并进行记录,与有关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运营、管理状况,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及图纸,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然后,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情况;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表”、“实”相符。核实产权证明文件,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等的产权进行调查。 2、取得计价依据及市场价格资料。 3、根据已经获取的资料进行财务分析及调整。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25页 4、根据具体评估方法收集、计算各项参数,同时撰写评估技术说明和评估报告。 5、在评定估算过程中,要求各专业评估人员统一方法和标准,并对评估明细表、工作底稿、评估说明进行自检和互检。 (四)评估汇总阶段 1、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2、撰写评估说明及评估报告; 3、进行三级复核,补充、修改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五)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将评估报告初稿提交委托人等有关人员讨论,协商有关问题。对评估报告再补充、修改,在此基础上产生评估报告正式报告,提交委托人。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特殊假设: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26页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3,153.42万元,评估价值为24,759.99万元,增值额为1,606.57万元,增值率为6.94%。负债账面价值为9,422.36万元,评估值为8,165.45万元,减值额为1,256.91万元,减值率为13.34%。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731.06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6,594.54万元,增值额为2,863.48万元,增值率为20.85%。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9,789.71 9,789.71 - - 2 非流动资产 13,363.71 14,970.28 1,606.57 12.02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2,991.45 -8.55 -0.29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5,992.92 7,424.76 1,431.84 23.89 6 在建工程 - - - 7 无形资产 4,229.62 4,412.90 183.28 4.33 8 其他 141.17 141.17 - - 9 资产总计 23,153.42 24,759.99 1,606.57 6.94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27页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0流动负债 8,045.07 8,045.07 - - 11非流动负债 1,377.29 120.38 -1,256.91 -91.26 12 负债总计 9,422.36 8,165.45 -1,256.91 -13.34 1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3,731.06 16,594.54 2,863.48 20.85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在本报告假设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为16,594.54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玖拾肆万伍仟肆佰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四)在资产评估结果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无。 (六)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无。 (七)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被评估单位申报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资产没有办理房产证,相关资产明细如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28页 下: 序 建筑物名 建成 计量 建筑面 账面价值 号 称 结构 年月 单位 积/容积 原值 净值 1 垃圾站 框架结构 2013/8/16 M2 40.00 106,034.00 83,066.99 2 空压机房 框架结构 2013/8/16 M2 22.00 46,966.00 36,793.21 3 展厅 钢结构 2013/12/23 M2 1,938.00 6,579,430.83 5,326,593.06 4 配电房 钢混 2013/4/30 M2 84.36 478,077.40 396,326.35 对上述事项,企业已经出具声明,权属归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进行的。 (八)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2、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构筑物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九)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十)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十一)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无。 (十二) 审计披露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无。 (十三)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29页 1、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项目评估目的载明的用途,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3、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18年9月17日。 (此页以下无正文)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30页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盖章页)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刘俊永 资产评估师:孙国营 资产评估师:田中庆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31页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产权资料复印件 五、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1.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2.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六、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1.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3. 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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