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9-10-15 01:32:52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9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及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公司没有出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 四、对《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会[2019]6 号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甘启义 查松 张春霞 李双海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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