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29 09:09:00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交易事项前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东莞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雅康”)正常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东莞雅康与公司关联方深圳市鸿合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仁宝 张文魁 梁晓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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