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13 09:15:00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保障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雅康”)正常运营,有利于稳定东莞雅康原材料供应渠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东莞雅康与公司关联方深圳市鸿合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事项。 独立董事: 陈仁宝 张文魁 梁晓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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