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3 01:45:47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1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召集,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8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董事林兆伟先生、于建忠先生、王晋先生、严海宏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马雄伟先生因职务变更、张飒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均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其二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00股;激励对象李守荣先生、韦有志先生当期的考核结果为“C”,其二人所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7,2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7,200股,回购价格为16.95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7号赢合科技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12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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