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_监管函
发布时间:2020-02-03 01:48:06
1 关于对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董事于建忠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 第 9 号 于建忠: 你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合科技”) 时任董事,于 2020 年 1 月 6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赢合科技股份 3.75 万股, 金额为 126.56 万元, 你未在减持赢合科技股份前 15 个交 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3.1.11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 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2 月 2 日2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