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2/19)
发布时间:2020-02-20 01:48:08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赢合科技 股票代码:3004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兴义路 8 号万都中心 30 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110 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信息披露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 1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5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9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 20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 2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26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28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29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0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32 附表...... 3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公司、信息披 露义务人、上海电气、 指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 赢合科技、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气总公司 指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股份转让方 指 王维东、许小菊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赢合科技发行的不超过 58,806,233 股股份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管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兴义路 8 号万都中心 30 层 法定代表人 郑建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152,462,418 元 成立时间 2004-03-01 经营期限 2004 年 3 月 1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9565082B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电站及输配电、机电一体化、交通运输、环保设备的相关装备制 造业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上产品的 经营范围 同类商品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 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110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上海电气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电气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电气 A 股 8,662,879,405 股,直接以及通过全资子 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电气 H 股 303,642,000 股,合计持有上 海电气 59.18%的股份,为上海电气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电气总公司 100%股权,为上海电气实际控制人。上海电气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最近 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四川中路 110 号 法定代表人 郑建华 注册资本 908,036.6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1985 年 1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1998 年 5 月 28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128733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对外承包劳务,实业投 资,机电产品及相关行业的设备制造销售,为国内和出口项目提供 经营范围 有关技术咨询及培训,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 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 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参股公司及 其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所示: 序 公司名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称 (%) 机电一体化产品、设备的设计、生产, 上海机 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 1 电股份 上海 102273.9308 48.81% 上同类商品及技术的批发、进出口,并 有限公 万人民币 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司(注 1)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上海电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 2 气集团 上海 220000 万人 90.26% 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 财务有 民币 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 限责任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 序 公司名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称 (%) 公司 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 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 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 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 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特种锅炉及其成 套设备,生物质能发电设备,太阳能发电 设备,核能发电设备,垃圾发电及其他能 源设备,分布式能源及储能设备,化工设 备,污泥及垃圾气化设备,海洋装备,建筑 等钢结构,换热器,压力容器的研发、设 上海锅 20,748.7 万 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维修、 3 炉厂有 上海 人民币 100% 改造及技术服务,电力工程、化工工程、 限公司 市政工程、海洋工程,经营本企业自产机 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及服务的 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 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 工,无损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电 融资租赁及业务咨询,机电设备、电子电 气融资 300000 万人 气设备、交通设备的租赁、销售,从事货 4 租赁有 上海 民币 100% 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经营。 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设计、生产发电设备及辅机产品、包括 火电汽轮机、核电汽轮机、燃气轮机、 上海电 蒸汽-燃气联合循环机组、发电机、主副 气电站 26,479.167 万 励磁机、相关辅助系统及有关产品,研 5 设备有 上海 美元 60% 究开发新发电产品,销售自产产品以及 限公司 在中国境内和境外提相关服务(如有要 求,应符合经营所需证照的规定)。【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电 200000 万人 输配电和控制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 6 气输配 上海 民币 50% 电力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取得资质后方 电集团 可从事经营),输配电设备的进出口业务, 序 公司名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称 (%) 有限公 输配电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和咨询,金属 司(注 2) 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品、 易制毒化学品)、橡塑制品、燃料油(除 危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业叶片、精密轴承、高强度标准件紧 固件、数控机床、刀具系统、中小型特 上海集 种电机等机械配套件的设计、销售、技 7 优机械 上海 172,594.342 55.06% 术咨询和培训,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股份有 万人民币 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限公司 务。项目的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 制造和销售,风力发电设备安装、调试、 上海电 维护、修理,电力工程、风力发电技术领 气风电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8 集团股 上海 80,000 100% 技术服务,投资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 份有限 万人民币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 公司 资,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电力工程建 设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咨询,物业管理,产 上海电 权经纪,集团内的土地、房产、设备的置 9 气集团 上海 131,800 万 100% 换、买卖、租赁、中介、咨询、维修, 置业有 人民币 停车场(库)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民用核安全设备、化工、冶金、矿山、 水利、机电设备及工程机械成套设备的 上海电 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从事民用核承 气核电 361,913.42 万 压设备、化工、冶金、矿山、水利、机 10 设备有 上海 人民币 57.80% 电设备及工程机械成套设备专业领域内 限公司 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天 88291.44万元 设计制造:A1 级高压容器、A2 级第三类 11 沃科技 江苏 人民币 15.00% 低、中压容器;制造:A 级锅炉部件(限汽 股份有 包)。一般经营项目:石油、化工、医学、 序 公司名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称 (%) 限公司 纺织、化纤、食品机械制造维修;机械配 (注 3) 件购销;槽罐车安装销售;海洋工程装备 的设计与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注 1:上海电气持有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48.10%的股权,鉴于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 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注 2:上海电气持有上海电气输配电集团有限公司 50%的股权以及 1%的潜在认股权, 同时对其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有控制权,因此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 注 3:上海电气持有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的股权,鉴于对其拥有实际控 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气总公司除了控制上海电气之外,控制的其他核心 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 研发、生产制冷设备及零部件、 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及相关 的材料、机械、电子产品,集 1 上海海立(集团)股 上海 86631.0655 27.60% 团内关联企业产品批发及进出 份有限公司 万人民币 口业务,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投资举办其他企业。【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要业务 上海电气主营业务分为四个板块:1)新能源与环保设备板块,主要包括设 计、制造和销售核电核岛设备与风电设备,提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电站环保、 污水处理和分布式能源系统的一揽子解决方案;2)高效清洁能源设备板块,主 要包括设计、制造和销售火电设备、核电常规岛设备和输配电设备;3)工业装 备板块,主要设计、制造和销售电梯、机械基础零部件、电机、机床、船用曲轴、其他机电一体化设备及提供工业自动化解决方案;4)现代服务业板块,主要包括提供电力和其他行业工程的一体化服务,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提供国际贸易服务等功能***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情况的简要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852,186.50 19,934,575.90 18,660,099.00 总负债 14,488,524.50 12,862,417.20 12,418,216.30 净资产 7,363,662.00 7,072,158.70 6,241,882.70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0,115,752.50 7,954,379.40 8,850,738.40 营业利润 604,500.00 537,936.80 528,939.10 利润总额 615,548.70 552,863.50 609,521.00 净利润 547,862.20 500,621.30 481,207.7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电气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海电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1 郑建华 男 董事长兼首席执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行官 2 黄瓯 男 执行董事兼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3 朱兆开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4 朱斌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5 姚珉芳 女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6 李安 女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7 徐建新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8 褚君浩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9 习俊通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10 周国雄 男 监事会主席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11 华杏生 男 监事会副主席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12 韩泉治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13 张艳 女 职工监事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14 袁胜洲 男 职工监事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15 吕亚臣 男 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16 董�a华 男 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17 张科 男 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18 陈干锦 男 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19 顾治强 男 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20 金孝龙 男 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21 胡康 男 财务总监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22 童丽萍 女 首席法务官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23 伏蓉 女 董事会秘书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24 张铭杰 男 首席投资官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电气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上市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直接/间接) 直接持有491,073,586 股上 上海机电股份 上海机 600835.SH, 海机电 A 股股份并通过下 1 有限公司 上交所 电,机电 B 900925.SH 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香 股 港有限公司持有 8,117,655 股机电 B 股 B 股股份,合 计占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总股本的 48.81% 直接持有814,291,420 股上 海集优内资股股份,通过下 上海集优机械 香港联 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香 2 股份有限公司 合证券 上海集优 02345.HK 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集优 交易所 136,089,062 股 H 股股份, 占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总股本的 55.06% 德国法 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 兰克福 德国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持 3 Manz AG 证券交 Manz AG M5Z 有1,523,480股Manz AG股 易所 票,占 Manz AG 总股本的 19.67% 直接持有 132,458,814 股天 4 苏州天沃科技 深交所 天沃科技 002564.SZ 沃科技股份,占苏州天沃科 股份有限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15.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通过上海电气持股上述公司股权外,电气总公司持 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上市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直接/间接) 直接持有 211,700,534 股 海立股份 A 股,通过下属 上海海立(集 海立股 600619.SH, 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 1 团)股份有限公 上交所 份,海立 B 900910.SH 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海立 B 司 股 股 27,407,225 股,占上海 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股本的 27.60%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电气不存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 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电气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 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 600000 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 1 有限公司 上海 万人民币 14% 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 序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 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 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最近两年控股股东为电气总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上海电气实施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进一步巩固控制权。通过本次交易,上海电气进一步巩固了其作为赢合科技的控股股东地位,有助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实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电气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未来,上海电气作为控股股东将在业务发展、技术开发与应用、信息交流、资金等方面利用优势地位和资源为上市公司提供支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等因素,将择机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协议受让或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上海电气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认购行为的相关 议案。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赢合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赢合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36,589,93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73%,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持股情况 2020 年 2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赢合科技签署《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上海电气拟以现金全额认购赢合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58,806,233 股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2020 年 2 月 1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维东、许小菊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每股人民币 41.85 元/股的价格,受让王维东、许小菊持有的上市公司 27,442,44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30%。 本次非公开完成之后,按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 58,806,233 股测算,上市公司预计总股本为 434,809,703 股,其中上海电气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协议转让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22,838,61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28.25%。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一)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9 日,赢合科技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上海电气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赢合科技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基于前述定价原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为 34.01 元/股。 若甲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拟认购数量及认购方式 甲方以非公开方式向乙方发行不超过 58,806,233 股(含 58,806,233 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若甲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 乙方同意以合法现金认购本条所约定的股票。 3、股款支付和股票交割 乙方在本协议所列生效条件均获得满足且收到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将其认购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款足额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中。 甲方应在乙方按照前款约定付清认购款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将认购股份登记于乙方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 4、锁定期 乙方承诺,其按本协议认购的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承诺的锁定安排。若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如需),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上述锁定期满后,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办理。 5、生效条件 各方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2)获得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6、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自满足本协议第四条约定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可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前的任何时间终止:1)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2)在甲方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后,不论书面或口头,中国证监会明确给予不予核准的答复,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特别确认并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签 署的《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即刻终止。 四、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赢合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 发行取得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赢合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根据《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参与赢合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通过与赢合科技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认购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通过资管产品等形式获取,也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赢合科技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前,赢合科技主要从事锂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与服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电气认同赢合科技的主营业务和发展目标,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筹划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上海电气无对上市公司现有的董事、监事和高管聘用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阻碍本次权益变动的限制性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改的,上海电气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赢合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定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为保持上市公司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上海电气无对现有公司组织结构和员工进行重大调整和变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海电气无针对赢合科技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上海电气拟在满足相关国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保持赢合科技市场化管理机制,通过赢合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上市公司治理机构对赢合科技进行管理。上海电气拟按照有关规定转移赢合科技党组织隶属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内容外,上海电气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按照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电气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为了保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性,上海电气承诺如下: (一)确保赢合科技人员独立 1、保证赢合科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赢合科技专职工作,不在上海电气及上海电气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上海电气及上海电气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赢合科技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上海电气及上海电气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赢合科技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上海电气及上海电气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赢合科技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赢合科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赢合科技的资产全部处于赢合科技的控制之下,并为赢合科技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上海电气及上海电气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赢合科技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赢合科技的资产为上海电气及上海电气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确保赢合科技的财务独立 1、保证赢合科技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赢合科技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赢合科技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上海电气及上海电气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赢合科技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上海电气及上海电气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赢合科技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赢合科技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赢合科技机构独立 1、保证赢合科技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赢合科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赢合科技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上海电气及上海电气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赢合科技业务独立 1、保证赢合科技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规范管理与赢合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电气不会损害赢合科技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赢合科技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赢合科技的独立性。若上海电气违反上述承诺给赢合科技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上海电气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上海电气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赢合科技及上海电气业务情况 赢合科技主要从事锂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与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锂电池生产的各个主要工序。 上海电气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及环保设备、高效清洁能源设备、工业装备、现代服务业四大板块,上海电气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燃煤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核电核岛设备、核电常规岛设备、输配电设备及其相关辅机和控制设备、电梯、机床、大中型电机、冶金装备铸锻件、电站 EPC 工程、电站服务(电站改造、远程监控)、电梯维修保养、输配电工程、输配电检测服务、节能服务、金融服务业、国际贸易等。 赢合科技的主营业务与上海电气从事的主要业务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上海电气控股股东为电气总公司,电气总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公司进行。除上海电气外,电气总公司所控制的核心企业还包括海立股份,海立股份主营业务为空调压缩机及电机的生产和销售。电气总公司及其所控制的除上海电气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赢合科技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况。 综上,赢合科技的主营业务为锂电池生产设备的生产领域,与上海电气及电气总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的关于避免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赢合科技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自身对赢合科技的控股关系从事有损赢合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承诺方及其控制企业如果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可能与赢合科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上海电气将及时通知赢合科技,提供无差异的机会给赢合科技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赢合科技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机会的条件。 2、承诺方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章及赢合科技《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赢合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上海电气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赢合科技造成损失的,上海电气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赢合科技与上海电气之间存在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于未来产生的关联交易,双方将按市场公允价格的定价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交易。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上海电气已做出承诺: 1、在本公司作为赢合科技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将继续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本公司作为赢合科技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不会利用自身对赢合科技的控股关系从事有损赢合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上海电气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赢合科技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2019 年 8 月,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自动化 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内贸采购合同》,上海电气集团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采购锂电池生产设备,合同金额共计 3,100.00 万元。 2019 年 9 月,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自动化 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内贸采购合同》,上海电气集团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采购锂电池生产设备,合同金额共计 9,800.00 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两个合同仍在正常履行中。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从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万元的交易情况。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未开展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形。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赢合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与王维东、许 小菊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王维东、许小菊持有的上市公司 36,589,932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73%,该次股权交割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完成过 户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2月16日与王维东、许小菊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每股人民币 41.85 元/股的价格受让王维东、许小菊持有的上市公司 27,442,4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30%,该次股权转让尚未完成股权交割。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交易所买卖赢合科技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买卖赢合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海电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交易前6 个月内,上海电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交易所买卖赢合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电气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727.SH,02727.HK),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内容。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郑建华 2020 年 2 月 19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和其他声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七)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报告书及以上备查文件备查地点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赢合科技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赢合科技 股票代码 3004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中国上海 份有限公司 增加 √ 有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是 √(4 家)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 是 √ (3 家)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 否 □ 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 否 □ 股 5%以上 回答“是”,请注明 市公司的控制权 回答“是”,请注明公 公司家数 司家数 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直接持股数量: 36,589,932 股 持股比例: 9.73%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间接持股数量: 无 持股比例: 无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协议转让 27,442,449 股,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不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超过 58,806,233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变动完成后,合计持有不超过 28.25%的上市公司股 份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 □ 持续关联交易 否 √ 在同业竞争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是 □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否 √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 是 □ 六条规定的情形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是 √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是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否 □ 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赢合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取得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赢合科技本次非 公开发行事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 是 □ 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 否 √ 权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郑建华 2020 年 2 月19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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