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 大会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14: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师利全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2,967,43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6.08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2,967,43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6.08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359,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0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359,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0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967,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59,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967,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59,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967,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59,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967,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59,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967,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59,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向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调整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师利全、胡争光、李小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8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2,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郑彤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834,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27,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高文晓、孙小云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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