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16 01:33:14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被聘任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被聘任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徐地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聘任徐地华先生为总经理、徐国凤女士为副总经理、徐地明先生为副总经理、范斌先生为副总经理、谭君艳女士为财务总监、王巍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奕华: 张学斌: 彭宁: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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