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07 01:46:36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由199人调整为14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92万股调整为908.50万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5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16日,并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90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奕华: 张学斌: 李峻峰: 2019年5月16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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