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9-02-20 02:22:3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安泰科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董事周武平先生职务变动,同意其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
    2、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毕林生先生简历等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时须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宋建波:            周利国:

                                            2019年2月1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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