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74:川投能源独立董事对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在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及本次会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参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项目的提案报告》: 1.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定位、业务发展布局,经过研究分析,具有较高投资价值,且符合上市公司参与条件,公司也有相应的融资能力。该融资对象为大型央企,运营规范,其作为国内风电、光伏产业的领军企业,投资安全边界较高,风险可控。 2.该项目决策流程合法有效。项目前期因涉及竞标价格等商业秘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规定要求完成了内部登记审核工作。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4亿元直接借款关联交 易的提案报告》 该笔关联贷款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发展需要,期限不长于90天,利率不超过同期市场利率,未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董事刘国强、李文志、孙志祥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提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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