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13 08:00:00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留平           邹雪城        芈永梅

                                                                 2018年1月13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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