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7 02:33:0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14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于2018年9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和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恒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向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谢恒福先生、王刚先生、胡志超先生、景学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邹雪城先生、芈永梅女士、岳修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胡志超先生于2014年10月16日起至2016年9月19日止担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胡志超先生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作出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8年9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本次董事会对以上候选人按名单进行了逐个审议,每位候选人均获得全部7票同意。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均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2018年9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谢恒福,男,197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同济大学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曾任镇江新区监察局副局长,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大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而谢恒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谢恒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王刚,男,197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天津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曾就职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台湾华彩软件有限公司中国区副总裁,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华东区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CEO。王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2,994,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胡志超,男,197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资产运营部部长,镇江新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镇江新区财政局副局长,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大港股份董事,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而胡志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胡志超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景学宝,男,1979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河南大学环境规划学院人文地理专业,曾任上海华坤建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融蠡投资管理中 经理。景学宝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景学宝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邹雪城,男,1964年11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历任华中科技大学电子固体学系副教授、电子科学与技术系教授、副系主任、系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教授,武汉集成电路设计工程中心董事,湖北台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邹雪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邹雪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芈永梅,女,1978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律师、审计师、并购师,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属分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协会“优秀青年律师”,上海悠游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南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阴市惠尔信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芈永梅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芈永梅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岳修峰,男,196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镇江大东造纸厂财务科员,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镇江市审计事务所审计部主任。现任江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评估部主任和审计部主任,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岳修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岳修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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