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27 02:33:1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陈留平 邹雪城 芈永梅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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