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9-10-14 09:27:00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艾科半导体和上海�F艾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艾科半导体、上海�F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邹雪城 芈永梅 岳修峰 2019年9月2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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