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85:宏发股份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30 08:00:00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董云庭独立董事

各位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7年度里,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积极参加了年度内的股东大会会议和董事会,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董云庭先生、闫钢军先生、蒋悟真先生、许其专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许其专先生于2017年3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2017年4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暨选举闫钢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董云庭独立董事情况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5年出生,硕士学历、教授。历任杭州电子

工学院副院长、杭电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中国电子工业发展规划研究院院长、电子工业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电子工业部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会长。现任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专家委主任、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闫钢军独立董事情况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天健正信会计师

事务学院副院长,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蒋悟真独立董事情况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博士学位,教授。历任江西财经

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4、许其专独立董事情况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建分所副所长、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公司所有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公司所有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

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其中:亲自    其中:通讯方  出席股东  其中:是否出席年

            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大会次数  度股东大会

 董云庭          5             1             4           2             是

 闫钢军          3             0             3           0             否

 蒋悟真          5             1             4           0             否

 许其专          2             1             1           1             否

    2017年,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

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公司已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对2017 年度的累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进行预计,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出具的关联总额的预计数据,并与以前年度相同的交易事项进行了比照,认为有关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选择与关联方合作不会侵占公司股东利益,且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本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将
<预计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为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了闫钢军担任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已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认为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内控审计资质条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二�一六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认公司二�一六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82,758,567.76元,净利润811,023,323.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0,371,611.51元。

    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31,972,53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132,993,134.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及送股。”。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可行的,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了公司各类临时公告53份,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 2017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基本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得以规范有效执行。同时公司还对各业务流程进行测试及评价,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制度的补充与完善,对相应的业务及管理流程进行调整。我们已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内控体系执行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

议,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完善和执行的有效性。

     (九)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各位独立董事分别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17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17年,主持召开了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

划-宏发股份财务报表审计》、《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宏发股份内控审计》、《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预计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审计部审计工作汇报》 等议案和四次定期报告。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17 年,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出席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对照上年度公司的经营计划及实际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进行了审议。

    3、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17 年,担任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出席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独

立董事侯选人闫钢军的个人履历和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进行了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闫钢军的提名方式,同意将《关于提名增补暨选举闫钢军为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7年,各位独立董事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强化对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见,提高对公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18年度,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

               董云庭                 闫钢军                蒋悟真

                                                        2018年3月2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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