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及发行人民币4亿元绿色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7-10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及发行人民币4亿元绿色 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公司)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负债结构,新特能源公司拟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申请注册发行人民币4亿元绿色债权融资计划。本次注册及发行事宜已经公司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根据规定,绿色债权融资计划备案额度有效期为2年,新特能源公司拟在有 效期内采取一次注册备案、分次发行的方式。 1、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2、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4、发行对象:符合北金所准入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5、主承销商:境内银行。 6、资金用途:绿色项目建设。 7、本次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绿色债权融资计划事宜经公司及新特能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绿色债权融资计划注册、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全权处理本次新特能源公司发行绿色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1、在取得北金所的批准后,在其有效期内,根据新特能源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在中国境内一次注册备案、分次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绿色债权融资计划,并按北金所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全权决定办理与发行该绿色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主承销商、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授权新特能源公司董事长签署必要的文件、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或新特能源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三、审批程序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及新特能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北金所注册后实施。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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