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7-16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苏尼特左旗高效光伏电站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红原县邛溪20MW光伏电站(示范)项目”、“若尔盖县卓坤20MW光伏电站(示范)项目”、“大直径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用硅单晶的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共四个项目结项,并拟将结余募集资金16,933.67万元(含利息收入)(受公告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环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3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申 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7,976,30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13元。至2015年11月27日公司实际收到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347,976,30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24,999,989.91元,减除承销 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67,177,540.00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7,822,449.91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 347,976,30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109,846,142.91元。上 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1月27日到位,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07298号验资报告。 二、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6日,四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期末 募集资 利息 应付未付 结余募 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 金使用 收入 项目款 结余资金 集资金 说明 金额 比例 比例 苏尼特左旗高效光 2017年6月全 伏电站一期50MW光 60,900.00 54,427.76 89.37% 29.82 2,002.39 4,499.67 7.39% 部建设完成 伏发电项目 红原县邛溪20MW光 2015年10月全 伏电站(示范)项 23,800.00 20,457.00 85.95% 3,343.00 14.05%部建设完成, 目 2016年4月转 让交割完成 若尔盖县卓坤20MW 2016年1月全 光伏电站(示范) 26,900.00 20,203.00 75.10% 6,697.00 24.90%部建设完成, 项目 2016年4月转 让交割完成 大直径新型电力电 子器件用硅单晶的 5,900.00 3,506.00 59.42% 2,394.00 40.58% 2016年9月建 技术改造及产业化 设完成 项目 合计 117,500.00 98,593.76 -- 29.82 2,002.39 16,933.67 -- -- 三、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苏尼特左旗高效光伏电站 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红原县邛溪20MW光伏电站(示范)项目”、“若尔 盖县卓坤20MW光伏电站(示范)项目”、“大直径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用硅单晶的技 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已按计划完成投资,为更合理有效的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经 审慎研究,拟将该四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6,933.67万元(含利息收入,最终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郑重承诺: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环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环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环股份以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中环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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