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11:北方稀土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039.SH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2017年4月21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关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编制。世纪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世纪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世纪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4号文核准,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6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于2017年3月21日成功发行了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票面利率为5.00%,期限为5 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2017年4月19日公告的编号(临)2017-018号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累计新 增借款情况的公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金额 为979,856.14万元;借款余额为356,070.70万元。截至2017年3 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为589,320.47万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 233,249.77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净资产的23.80%。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新增借款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3月 2016年12月 变动数额占2016年末净 备注 31日余额 31日余额 资产的比例 银行贷款 388,820.00 354,820.00 34,000.00 3.47% 主要在短期借 款科目核算 应付债券 199,249.77 - 199,249.77 20.33% 主要在应付债 券科目核算 主要在一年 内到期的非 其他借款 1,250.70 1,250.70 - - 流动负债、长 期应付款科 目核算 合计 589,320.47 356,070.70 233,249.77 23.80% \ 发行人上述新增借款主要系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公司经营 发展所致,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发行人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告所示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且2017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世纪证券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世纪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情况,并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机构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8132 联系人:文闪 传真:0755-8319904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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