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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关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
2016-05-28 00:00:00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6-04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2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为推动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投资项目“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中航锂电以零价格受让公司拥有的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即项目实施主体)10%出资权,出资价格每1元出资额(注册资本)5元,合计投入5,920万元,相应地公司投入到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实施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募集资金由59,200万元减少为53,280万元。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等进行调整。201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修订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关于修订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
   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5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现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4.1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618,458,0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按照公司2016年5月11日公告的《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8日。鉴于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作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14.16元/股-0.16元/股=14.00元/股 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 1、原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0,800万元(含70,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法 1 59,200 59,200 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10,000 合计 69,200 69,2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4,880万元(含64,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法 1 59,200 53,280 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10,000 合计 69,200 63,28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发行数量的调整 1、原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000万股(含5,000万股)。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6,342,857股(含46,342,857股)。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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