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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2016-05-28 00:00:0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应对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等议案,因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的相应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16年8月完成,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6,342,857股(含本数),募集资金净额为63,280万元。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净额和完成时间为准。
    2、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63.2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00.88万元。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15年度持平;(2)比2015年增长10%;(3)比2015年增长20%。
    2016年的盈利水平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2016年
              项目                    2015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61,845.81       61,845.81      66,480.09
本次发行股本(万股)                                                        4,634.29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16年8月
假设情形1: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1,463.28       21,463.28      21,463.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1,200.88       21,200.88      21,200.88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4           0.34           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4           0.34           0.33
假设情形2: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1,463.28       23,609.61      23,609.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1,200.88       23,320.97      23,320.97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4           0.38           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4           0.38           0.37
假设情形3: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1,463.28       25,755.94      25,755.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1,200.88       25,441.05      25,441.05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4           0.41           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4           0.41           0.40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顺应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
    2011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等新能源汽车产业。2012年7月,国务院颁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指出到2015年,我国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锂电隔膜是锂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锂电隔膜性能的优劣决定了电池的接口结构和内阻,进而影响电池的容量、循环性能、充放电电流密度等关键特性,对提高电池尤其是动力电池的综合性能有重要作用。因此,锂电隔膜行业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一环,关系到是否能与锂电池其他组件形成合力来共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法锂电隔膜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并带动国内锂电隔膜行业的发展,顺应和符合我国支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
    2、锂电隔膜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受锂电池市场需求增长的快速拉动,全球锂电隔膜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全球锂电隔膜市场规模由2010年的3.93亿平方米增长至2014年的11.85亿平方米,复合增长率达31.77%;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步放量,我国锂电隔膜市场呈高速发展态势,2010年,我国隔膜市场规模为0.81亿平方米,2014年增长至5.75亿平方米,复合增长率达63.23%,高于全球增速,我国隔膜市场规模占全球的比例亦由2010年的20.61%提升至2014年的48.52%。赛迪顾问预计,至2017年全球锂电隔膜的市场规模将达35.5亿平方米,我国市场规模将达22.5亿平方米,锂电隔膜市场前景广阔。
           2010年~2017年(E)全球及中国锂电隔膜市场规模(亿平方米)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E)2016年(E)2017年(E)
                         全球     中国     全球增速     中国增速
    资料来源:赛迪顾问
    3、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本实力,扩大公司锂电隔膜生产规模,抓住国家支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历史机遇,做大做强公司锂电隔膜业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锂电池隔膜领域的优势地位,推动公司向新材料、新能源的升级转型,实现公司PE塑料管道、锂电隔膜、BOPA薄膜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4、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
    按照公司PE塑料管道、锂电隔膜、BOPA薄膜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未来几年内公司仍将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将持续在PE塑料管道、锂电隔膜、BOPA薄膜的生产经营、研发、营销、管理等方面投入资金。基于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展前景的分析,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5、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主要通过自身积累和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了公司新增产能的资金问题,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营运资金需求量也随之增长,公司补充营运资金的需求较为强烈。因此,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产能扩张带来的资金短缺,也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法锂电隔膜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锂电隔膜业务基础上,公司根据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趋势和对市场需求的判断,经过详细论证确定的,是进一步提升锂电隔膜产品竞争力、扩大公司锂电隔膜市场份额的重大决策。公司将充分发挥在锂电隔膜领域积累的技术、品牌、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法锂电隔膜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支持公司在生产经营、研发、营销、管理等方面加大投入,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在锂电池隔膜领域,公司已建立了一支涵盖高分子学、电化学、机械自动化等相关专业背景、拥有多名本科及以上研发人员的研发团队,同时专门在内部成立了湿法隔膜项目小组,配备专职研发人员十余名,其中大部分具有3年以上锂电隔膜相关研发、生产经历。此外,经过多年BOPA薄膜和锂电池隔膜生产的经验积累,公司培养了一批研发能力、技术水平突出的技术人员以及熟练掌握双向拉伸生产工艺和控制技术的设备操作人员。
    为确保运作效率,募投项目运行所需的管理人员,部分将直接从公司同类岗位调用,部分将在公司内部进行竞聘选拔,保证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实力;相应的技术人员、生产一线员工,也将优先从公司各对应部门提前确定人选,并通过外部招聘获得募投项目正常运营所需的人员,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2、技术储备
    经过多年湿法锂电隔膜的研究和实践,公司掌握了湿法锂电隔膜相关生产技术和工艺,对锂电隔膜的性能要求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并取得《一种湿法制备聚烯烃微孔膜的方法》和《一种湿法制备多层聚烯烃微孔膜的方法》两项发明专利,同时“年产2,500万平米湿法锂电隔膜项目”已于2016年初顺利投产,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这些都为本次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法锂电隔膜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和工艺借鉴。
    3、市场储备
    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掌握干法和湿法两大生产工艺并实现量产的锂电隔膜供应商,凭借产品优良的性能以及严格的生产管理体系,公司通过汽车行业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已获得惠州比亚迪、中航锂电、环宇赛尔、东莞新能源(ATL)、浙江南都、天津力神等多家锂电池企业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并实现供货,公司在锂电隔膜领域储备的优质客户资源将为本次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法锂电隔膜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客户基础。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主要从事PE塑料管道、锂电隔膜及BOPA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公司紧紧围绕经营方针和工作任务开展各项工作,主营业务快速发展,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83亿元、20.90亿元和21.75亿元,各个业务板块均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未来,公司一方面在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的条件下,抓住我国加快城镇化建设而大力发展交通、信息、能源、公共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带来的消费升级的有利契机,以丰富的塑料加工经验和较高的研发实力为依托,密切关注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趋势,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和推出技术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在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历史机遇下,把握以高端功能膜材料为核心业务的发展方向,加大研发力度和投入,提高锂电隔膜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最终实现公司PE塑料管道、锂电隔膜、BOPA薄膜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2、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所处塑料加工行业竞争充分,规模化生产企业日趋增多,产品市场化明显。目前,公司PE塑料管道产品和BOPA薄膜制品均处于行业龙头位置,但随着塑料加工行业的不断成熟,新增产能的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同时,锂电池隔膜的供应商目前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家。近年来,公司采用干法单拉工艺,能够制造微孔尺寸分布均匀、导通性好的动力锂电隔膜,并已进入到国内较大锂电池厂商供应链体系的企业,随着“年产2500万平米湿法隔膜项目”于2016年初顺利投产,公司已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量产干法和湿法锂电隔膜的企业,在锂电隔膜领域建立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竞争优势。但是如果国际品牌企业加大本土化经营力度,以及国内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将加剧国内锂电隔膜的市场竞争,从而挤压行业利润,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改进措施: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将在保持现有PE塑料管道、BOPA薄膜、锂电隔膜市场优势地位的基础上,通过加大新型产品的研发力度、扩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加大国外销售市场开拓力度等方式继续巩固和加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提高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PE塑料管道、BOPA薄膜和锂电隔膜,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PE、PA6切片和聚丙烯PP,该等原材料均为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产品,其价格受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由于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若国际原油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改进措施: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原材料的科学管理,时刻关注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走势,保持与原材料供应商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市场的供求关系,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通过及时调整原材料的库存,降低因原材料价格变动而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3、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4、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为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未来仍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实际控制人于桂亭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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